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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建站:什么是供应链金融ABS?对企业融资有什么

2021-04-12 09:35:55

ABS,是英文“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翻译过来就是资产支持证券abs建站。资产支持证券是以一个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作为保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的融资方式。

供应链金融,就是一条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其上下游企业经过核心企业同意,核心企业为其担保向合作银行进行融资abs建站。

在这种模式下abs建站,上游供应商,供应货物给核心企业,一般有一个账期。如果上游供应商供货完毕开出发票,将发票质押给银行,银行向其发放等量的贷款,这样上游供应商就可以回笼大部分资金。到时候由核心企业偿还这部分贷款。

下游经销商,核心企业卖货给下游经销商,一般要先款后货,下游企业自筹小部分货款,银行垫付大部分货款,核心企业将货物卖给下游经销商。经销商卖出货物后,再将货款还给银行。

供应链金融ABS就是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可以用未来的现金流作为保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上市挂牌交易。相当于将银行的角色换成了债市投资者。

这样做的好处是,

1.大量小中型企业由于自身资本实力弱,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通过供应链金融ABS的方式,上下游中小企业企业获得了相对低成本的融资,现金回流速度加快。

2.核心企业的营运资本规模下降,有利于经营性现金流的提升和有息负债的降低。

3.对于银行而言,这样可以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风险。

供应链ABS怎么做?(1)结构设计

一、 供应链ABS产品的特征

abs建站:什么是供应链金融ABS?对企业融资有什么意义?

基于核心企业信用,以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为供应链反向保理ABS。不同与应收账款ABS债务人分散的特征,供应链ABS基础资产以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为债务人,其具有原始债权人较为分散的特征。

1. 信用特征

供应链ABS 具有其产品信用主要来自于核心企业信用的特征。供应链ABS基础资产实质上均为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穿透来看,其还款来源均来自于核心企业。因此,在不考虑外部担保的情形下,供应链反向保理ABS的产品债项评级通常与核心企业的主体评级保持一致。因此,通常ABS产品常采用的优先、次级分层,由次级为优先级提供内部增信的增信方案,在供应链ABS中内部增信意义不大。

2. 资产特征

供应链ABS资产均来自于债务人的应付账款,其资产具有依赖于债务人的确认(确权)的特征。供应链ABS基础资产均为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因此对于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性的审核也集中在核心企业对于基础资产的确认,即确权。

关于对基础资产的确权的核查,通常应涵盖基础资产从形成到转让的全部环节,具体而言:第一,在商务阶段,主要从商务阶段程序的合法性、主体的合规性等进行判断,以使基础贸易合同的签署、履行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前提。第二,在合同阶段,主要对合同的关键内容进行核查。第三,在履约阶段,主要对履约产生的交付物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以证明基础贸易合同项下卖方适当地完成了约定的义务。第四,付款审批阶段,通过对发票、付款审批单据核查以明确债务人依据其内部流程对其应付账款的付款义务的确认第五,书面确认阶段,部分项目(主要是标准化项目)债务人通过出具《付款确认书》(或《买方确认函》)的形式对付款义务,并书面放弃由于基础贸易合同争议、瑕疵等产生的抗辩[1]。

3. 期限特征

不同于应收账款ABS不通知债务人的特点,供应链ABS通常是由核心企业进行强确权的应付账款,在基础资产转让过程需要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因此在基础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可通过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由债权人(原始债权任或继受债权任)、债务人对债权期限进行更新确认。因此,供应链ABS基础资产通常具有期限统一的特征。

二、 供应链ABS结构选择

1. 供应链ABS的模式选择

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化主要系将分散在多家供应商债权人处的应收账款进行归集和转让至专项计划发行证券化产品,由于应收账款债权人较为分散,因此需要通过保理公司或原始权益人代理人进行基础资产的归集,即保理模式和代理模式。

保理模式和代理模式的核心区别在于:保理模式由保理公司受让各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并支付对价完成一次转让后,再统一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完成二次转让,存在基础资产的两次转让。代理模式则由代理人代理各原始权益人(即供应商)与管理人进行基础资产的转让,只存在基础资产的一次转让。具体而言,主要区别如下:

表1:供应链ABS代理模式与保理模式之比较

2. 供应链ABS的期限设计

根据供应链ABS期限特征,供应链ABS基础资产到期日通常设置为同一到期日,并与产品到期日进行匹配。常见的供应链ABS期限通常为1年,根据核心企业业务的应付账款管理的客户实际,部分产品期限可能突破1年。

3. 供应链ABS的增信方式

根据供应链ABS信用特征,产品信用来源来自于核心企业信用。因此,内部增信(分级安排)实质意义不大,通常地供应链设置100万的次级,是出于投资人认购便利的安排;外部增信方式上,通常由核心企业以共同债务人身份进行债务加入,部分项目可由核心企业进行差额支付方式进行增信。

4. 供应链ABS静态池与动态池的选择

供应链ABS具有期限统一的特征,因此通常供应链ABS不做循环购买之安排。此外,根据供应链ABS产品结构的特点,供应链ABS通常采用储架申报、分次发行的发行模式。

5. 供应链ABS的资金监管设计

由于供应链ABS具有期限统一的特征,因此到期时通常不另外单独设置资产归集监管账户,而直接将专项计划托管户或信托计划保管账户作为回款账户。